因外遇离婚时,财产和债务分割要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可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是重要的问题,尤其是一方存在外遇情况时。首先来看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均等分割。但由于一方存在外遇这种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比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购买,属于共同财产,可能会考虑将房产更多份额判给无过错方,或者无过错方获得房产所有权,给予过错方相对较少的经济补偿。另外,像存款、车辆等其他共同财产,也会在分割时向无过错方倾斜。
再说说债务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判断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
如果一方的外遇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精神损害,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在实际操作中,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外遇行为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总之,因外遇离婚时财产和债务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