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前的费用开票,需根据费用产生的实际情况,以发起人的名义取得发票,待公司成立后按规定进行处理;若取得的是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也可作为费用列支依据。

在公司尚未正式成立时,产生的费用开票问题需要谨慎处理。要明确费用的性质和用途。一般来说,公司筹建期间的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差旅费、办公费等。

对于这些费用的开票,通常以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股东等名义来开具发票。因为在公司成立之前,还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以公司的名义取得发票。例如,在筹备公司期间,股东为公司采购办公用品,此时发票可以开具给该股东。

当公司正式成立后,对于以发起人名义开具的发票,根据相关规定,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对应的费用可以在公司作为成本、费用进行列支:一是该费用是为了公司设立而发生的;二是费用实际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可以凭借这些发票及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

此外,如果是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可能会取得财政票据。财政票据也是合法的费用列支凭证,公司在成立后同样可以依据这些财政票据将相应的费用计入成本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要保证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的发票、合同、付款记录等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同时,不同地区的税务政策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处理公司成立前费用开票及后续账务处理时,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成立前的费用如何开票(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