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骗提供贷款担保,应采取收集证据、与债权人及债务人沟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担保合同、报警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担保人发现自己被骗提供贷款担保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它能证明自己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聊天记录,比如与债务人或债权人交流过程中能体现欺骗意图的对话;通话录音,记录下涉及欺骗行为的通话内容;书面协议,若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协议条款等。
尝试与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沟通。与债权人说明自己被骗的情况,看能否协商解除担保责任。同时,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其欺骗行为导致了担保的发生。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沟通的记录,如邮件、短信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如果沟通无果,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申请时,要准备好之前收集的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清晰地阐述被骗的经过和事实。
另外,如果欺骗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比如诈骗罪,担保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担保人要密切关注贷款的情况,避免因逾期等问题给自己的信用记录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