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起诉离婚收集证据材料可从记录交流情况、收集旁人证言、留存相关记录等方面入手,证据形式包括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冷暴力是一种对婚姻关系有极大负面影响的行为,在起诉离婚时,有效的证据材料能支持诉求。以下是一些收集证据材料的方法。
记录双方交流情况。夫妻之间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记录往往能反映冷暴力的情况。要及时截屏、保存聊天记录,对于重要的邮件还可以进行公证。这些记录能直观地展现双方交流过程中一方的冷漠、拒绝沟通等冷暴力表现。例如,一方长期不回复另一方的消息,或者回复态度敷衍等内容都可以作为证据。
收集旁人的证人证言。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如父母、子女等,或者邻居、朋友,他们如果目睹了冷暴力的情况,可以请他们出具证人证言。证人需要写明自己的身份信息、与夫妻双方的关系,以及所了解的冷暴力具体情况。不过证人最好能出庭作证,这样证言的证明力会更强。
留存相关机构的记录。如果因为冷暴力导致心理或身体出现问题,去医院就诊时,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可以作为证据。另外,若冷暴力情况严重,向公安机关报警,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也是重要的证据材料,能证明冷暴力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
记录自身状态。可以写日记记录自己遭受冷暴力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事件、自己的感受等。虽然日记属于个人记录,但如果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也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总之,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确保在诉讼中能发挥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