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工资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正常计算支付。此外,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工资的计算基础首先是依据双方的约定。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当初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正常给劳动者支付工资。比如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 5000 元,那么用人单位就需按照这个标准按月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劳动者 1 月 1 日入职,用人单位直到 3 月 1 日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 2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这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除了正常发放的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一份相同金额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总之,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会面临一系列法律责任,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