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且人没事的情况下,可以索赔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施救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特定情况)、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首先是车辆维修费用。这是最直接的一项索赔内容。当车辆因事故受到损坏,需要到专业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维修机构会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出具维修清单和费用发票。全责方需要承担这些维修费用,确保车辆能够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正常使用状态。例如,如果车辆的保险杠、车门等部位在碰撞中损坏,维修这些部件所产生的费用都应由对方承担。
其次是车辆施救费用。如果车辆在事故中无法正常行驶,需要专业的救援车辆将其拖离事故现场到维修地点,由此产生的施救费用也应由对方负责赔偿。比如,车辆因碰撞导致轮胎爆胎、底盘受损无法移动,呼叫拖车服务将车辆拖走,拖车费用就属于施救费用范畴。
再者是车辆贬值损失。不过,车辆贬值损失的索赔有一定条件限制。一般来说,只有在车辆是刚购买不久的新车,且受损较为严重,经过维修后车辆的性能、安全性等方面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其市场价值明显降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赔偿。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车辆贬值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
最后是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在车辆维修期间,由于无法正常使用该车辆,需要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来满足日常出行需求,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以向对方索赔。例如,因车辆维修需要乘坐出租车、公交车或者租赁车辆等,这些费用在合理范围内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