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裁定书丢了可以到作出该裁定书的人民法院申请补办。
离婚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就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书面决定。当离婚裁定书丢失时,以下是具体的补办办法。
首先要明确受理补办的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当事人应前往作出该离婚裁定书的人民法院进行补办。这是因为该法院保存着与该案件相关的完整档案资料,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裁定书副本。
然后,在前往法院补办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等。这是为了证明申请人的身份,确保是案件的相关当事人来申请补办。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除了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外,还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到达法院后,向法院的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如当事人姓名、案件编号等,在档案系统中查找该离婚裁定书的存档。在找到相关档案后,会为申请人复印裁定书,并加盖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加盖印章后的裁定书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办离婚裁定书具有重要意义。在涉及到再婚登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变更等诸多事务时,离婚裁定书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以及相关权益分配的重要依据。因此,一旦发现离婚裁定书丢失,应及时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补办,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顺利行使。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借阅本院与其工作相关的诉讼档案。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调阅下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复制上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已有相关借阅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