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和债务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房产分割要考虑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登记在谁名下、出资情况等因素;债务分割则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
首先来看房产的分割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用个人积蓄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就明确为其个人所有。但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若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不过在实际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例如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和抚养子女的责任,法院可能会在房产分割上适当予以倾斜。
再说说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一般是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偿还。在认定债务性质时,需要根据相关证据来判断。例如,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离婚时房产和债务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