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骨折,学校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会考虑事故责任、孩子的伤情等因素。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要明确学校的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先推定学校有过错,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需要受伤学生一方证明学校存在过错。
关于赔偿项目和金额,主要有以下方面。医疗费,这是最基本的赔偿项目,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如果孩子骨折情况较为严重,构成伤残的,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学校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伤残鉴定结果等综合确定。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受伤学生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