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债务的判决需区分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债务的判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则。首先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因经营不善产生了债务,离婚时店铺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此时就需要双方协商如何偿还剩余债务,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进行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应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严格审查债务的性质,依据相关证据来判断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合理的社会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