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轻伤鉴定需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一般要经历委托、受理、检查和检验、作出鉴定等流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轻伤及具体的损伤程度。
了解儿童轻伤鉴定的依据。目前我国统一使用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对人体不同部位的损伤程度有详细的界定,包括头部、面部、颈部、胸部、腹部等各个部位,明确了构成轻伤的具体情形和条件。
是鉴定的流程。第一步是委托,通常由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委托。委托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儿童的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如X光片、CT片等)、受伤经过的说明等,这些材料对于准确判断损伤情况至关重要。
第二步是受理,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鉴定委托,并与委托方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明确鉴定的项目、要求、费用、时间等事项。
第三步是检查和检验,鉴定人员会对受伤儿童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包括查看伤口的位置、大小、深度、愈合情况等,同时结合之前提交的病历和影像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可能还会进行一些辅助检查,如实验室检验等,以更准确地判断损伤程度。
第四步是作出鉴定,鉴定人员根据检查和检验的结果,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经过集体讨论和分析后,作出是否构成轻伤以及轻伤具体等级的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处理相关案件的重要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必须是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经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