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大产权证和小产权证在产权归属、颁发对象、产权转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大产权证是开发商对整栋楼的产权证明,小产权证一般指购房者个人的产权证明或存在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证明。
一、定义及产权归属 大产权证通常是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后,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对整栋楼办理的产权证书,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这是开发商合法拥有该建筑并可进行后续销售等操作的重要凭证。而小产权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后,办理的属于自己的房屋产权证书,明确了购房者对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种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产权证书,这类房屋的产权受到一定限制。
二、颁发对象 大产权证的颁发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完成开发建设后,凭借一系列合法合规的手续,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产权证。小产权证如果是个人产权证书,颁发对象是购买了具体房屋的业主;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所谓的“发证主体”并非国家法定的产权登记机关。
三、产权转移 对于合法合规的大产权房,开发商可以将房屋进行分割销售,购房者购买后可以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将房屋产权从开发商转移到自己名下,获得合法的产权保障。而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由于其土地性质等问题,产权转移受到诸多限制,通常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交易,也无法办理正规的产权过户手续。
四、权益保障 拥有大产权证的房屋,业主的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在房屋的使用、转让、抵押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而小产权房由于其产权的不完整性和合法性存在争议,业主的权益可能面临较大风险,比如在遇到拆迁时,可能无法获得与大产权房同等的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