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可以终止。在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存在多种情形会导致设立登记终止。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而公司设立登记是可以终止的,以下是一些常见导致终止的情况。

主动撤回申请:在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中,如果发起人或股东经过考虑,决定不再设立公司,在登记完成之前,是可以主动向公司登记机关撤回设立登记申请的。只要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登记机关会准许撤回申请,从而导致设立登记终止。例如,公司在筹备过程中发现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继续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巨大风险,此时就可能选择主动撤回申请。

不符合法定条件被驳回: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等。如果在审核过程中,登记机关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公司的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登记机关会驳回设立登记申请,这也会使设立登记终止。比如,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但未获得相关批准文件,登记机关就会驳回申请。

逾期未完成相关手续:公司设立登记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和程序流程,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手续,如缴纳出资、提交必要的文件等。如果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登记机关可能会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设立登记申请,从而导致设立登记终止。

总之,无论是基于申请人自身的意愿,还是由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等外部因素,公司设立登记都存在终止的可能性。

公司设立登记可以终止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