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下一步通常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申请。
当工伤职工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意味着已经被认定为工伤。接下来较为关键的一步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这是因为工伤可能会对职工的劳动能力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鉴定能够准确衡量这种影响,从而为后续的赔偿提供依据。
职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一般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如果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最后,职工可以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相应的赔偿。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和项目。整个过程中,职工要了解自身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