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加班时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劳累,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一般情形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不过,存在特殊原因时,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情况,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同时,法律还设置了每月加班时长的上限,即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是从总体上对劳动者加班时间进行限制,防止用人单位通过分散每日加班时长的方式,让劳动者长期处于高强度的工作状态。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此外,劳动者在加班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比如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