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具体判几年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能否取保候审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不是依据可能判处的刑期。即使可能判处较长刑期,但符合特定情形也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较短刑期,不符合条件也无法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所以,不能简单地依据可能被判处的刑期来判断是否能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判几年可以取保候审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