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晚点通常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在铁路运输中,铁路运输企业作为承运人,有义务按照客票上载明的时间和班次将旅客安全、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火车晚点属于不能按照约定时间运输旅客的情况,这违反了其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合同约定。

不过,如果火车晚点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铁路运输企业的原因导致的,比如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地震等)、恶劣天气(如大雾、暴雪等)影响铁路线路安全,或者是铁路沿线发生突发事件等,铁路运输企业虽然仍需履行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安置措施等义务,但对于晚点本身可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当火车晚点时,铁路运输企业一般会通过广播等方式向旅客告知晚点原因和预计晚点时间等信息,并且会根据旅客的意愿,为旅客办理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等手续。如果因晚点给旅客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损失,例如耽误商务活动导致的经济损失等,旅客可以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在实践中,对于这类额外损失的举证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火车晚点,谁承担违约责任?(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