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送人,派出所通常会进行调查。这是为了确保送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送养子女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送养人应符合一定条件,且送养行为需遵循法定程序。对于未婚生子送人这种情况,派出所进行调查是其履行职责的正常行为。
派出所会调查父母送养的原因。送养必须是出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比如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经济极度困难等。如果父母只是因为未婚生育,为了避免社会舆论等非特殊困难原因而送养,这种送养行为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核实父母的身份信息。确认父母的真实身份以及与孩子的亲子关系,防止出现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在现实中,有不法分子利用送养的名义进行非法交易,所以派出所需要通过调查来排除这种可能性。
调查父母是否有能力抚养孩子。这包括父母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方面。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孩子却随意送养,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恰当的行为。
另外,派出所还会调查收养方的情况。要确保收养方符合收养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
总之,派出所的调查是为了保障送养行为合法合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使其能够在合法、安全的环境中成长。如果送养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