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协商分割优先,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同时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方案。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愿、合法的,法律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所有的车辆归一方所有,获得车辆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例如,在涉及房产分割时,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