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法律层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偿还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基本原则,强调了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而借款,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

当涉及到债务偿还时,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那么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可以用来偿还债务。

然而,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归各自所有的。此时,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债务清偿的协议。协议可以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也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对于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即使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也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之间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夫妻双方离婚共同债务怎么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