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带走找不到人,可先通过多种途径确认情况,再依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措施。若为治安拘留,可了解拘留期限等信息;若为刑事拘留,要及时聘请律师介入。

当发现有人被警察带走且找不到人时,首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认情况。可以前往被带走地点附近的派出所询问,因为警察执行公务带走人后,一般会将人先带到相关辖区的派出所。同时,也可以联系被带走人的家属,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果确认是被治安拘留,通常治安拘留的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拘留的地点和期限等信息,按照规定在合适的时间前往探视。

若经了解是被刑事拘留,这意味着事情相对严重,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此时,家属应该尽快为其聘请专业的律师。律师可以凭借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能够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服务。

此外,家属还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要进行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同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处理此事,维护被带走人的合法权益。

被警察带走找不到人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