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职务犯罪的量刑需根据各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主犯、从犯等不同情况,结合具体罪名和犯罪情节确定刑罚。一般主犯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在共同职务犯罪中,准确量刑的关键在于对各犯罪人角色和作用的认定。要明确主犯的认定和量刑。主犯包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例如,在一个贪污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组织、策划了一系列贪污行为,那么他要对整个集团实施的所有贪污数额承担刑事责任。而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的量刑有其特殊性。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在一个受贿共同犯罪中,某一犯罪分子只是帮助传递受贿物品、文件等,起到辅助作用,其量刑会比主犯轻很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从犯参与犯罪的程度、所起作用的大小等因素来具体确定从轻、减轻的幅度。
此外,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有人被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逼迫参与职务侵占犯罪,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被胁迫的情节。
同时,共同职务犯罪的量刑还会结合具体的罪名。不同的职务犯罪罪名,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和情节要求。而且,犯罪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例如,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总之,共同职务犯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准确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