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时彩礼的判决需结合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若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彩礼通常无需返还,但因家暴这一特殊情形,法院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来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的处理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然而,在家暴离婚案件中,情况会更为复杂。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比如仅几个月或一年左右,且彩礼数额较大,同时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陷入困境,即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考虑到家暴这一过错因素,法院有可能会判决适当返还部分彩礼。例如,男方因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婚后不久女方实施家暴导致双方离婚,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可能会支持一定比例的返还。
若结婚时间较长,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已合理使用,如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购买共同生活用品等,那么即便存在家暴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返还彩礼。因为此时彩礼已融入夫妻共同生活之中,难以再进行分割返还。
此外,法院在判决时还会考虑家暴的严重程度。如果家暴行为情节恶劣,给受害方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严重伤害,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会倾向于保护受害方,可能不会要求受害方返还彩礼,甚至会在其他财产分配上给予更多补偿。总之,家暴离婚时彩礼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来确定最终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