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不诉和有罪免处存在多方面区别,有罪不诉即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案件,依法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有罪免处是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根据情节免除刑事处罚。二者在决定主体、适用阶段、法律后果等方面均有不同。

1. 决定主体不同:有罪不诉的决定主体是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有罪免处的决定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在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节,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

2. 适用阶段不同:有罪不诉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案件还未进入审判程序,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有罪免处则是在审判阶段。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查后,才会作出有罪但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

3. 法律后果不同:有罪不诉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会受到法院的审判,不会有犯罪的判决记录。不过,虽然不起诉,但可能会有一些其他的非刑罚性处罚,如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有罪免处是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只是免除了刑事处罚。这意味着被告人有犯罪记录,会对其今后的生活、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在就业、参军、担任某些特定职务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

4. 救济途径不同:对于有罪不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有罪免处,被告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有罪不诉和有罪免处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