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的钱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及借款事实的证据,与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可凭借收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回。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想把钱要回来,关键在于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可以收集转账记录。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的,这些转账记录能够证明资金的流向,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转账记录上一般会显示转账时间、金额、转账双方的账户信息等内容,能清晰地反映出借款的金额和时间。
聊天记录也很关键。在借款时,双方可能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沟通借款事宜,这些聊天记录中如果包含了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内容,就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聊天记录要确保完整,不能有删减或篡改,最好能提供原始的聊天设备作为佐证。
电话录音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在与借款人沟通还款问题时,可以进行电话录音,录音中要明确提及借款的事实、金额等关键信息。电话录音要注意合法性,不能采用威胁、强迫等非法手段获取。
收集到这些证据后,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以平和的态度向对方说明借款的情况,要求对方还款,并保留好协商过程中的记录。如果协商成功,对方愿意还款,那自然是最好的结果。
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并将收集到的证据一并提交给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判决借款人还款。判决生效后,如果借款人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拍卖、冻结等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