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企业的主办账户;一般户是企业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户是企业最主要的账户,具有唯一性,即一家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户办理。它是企业进行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的核心账户,企业的大部分经济业务往来都要通过基本户进行结算。比如企业日常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销售商品收到货款等,都可以通过基本户完成。同时,基本户也是企业税务缴纳、社保缴纳等资金划转的重要账户。在企业设立初期,需要先办理基本户,之后才能办理其他类型的银行账户。

一般户是在基本户的基础上开设的。企业开设一般户的原因通常是为了满足借款需求或者不同银行结算的便利性。一般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例如,企业从某银行获得了一笔贷款,该银行可能要求企业在本行开设一般户,以便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和监管。企业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时,为了方便与当地客户进行结算,也可能会在当地银行开设一般户。一般户可以有多个,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在不同银行开设。

基本户和一般户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相互配合,共同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资金结算和管理需求。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需求,合理运用这两种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作。

什么叫基本户和一般户(0)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