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等级鉴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是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必不可少的材料。该表格能够清晰地记录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工伤发生情况以及申请鉴定的具体事项等内容,是启动鉴定程序的重要依据。一般可以在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或者到其办公地点领取。
有效的诊断证明和完整的病历材料也是关键。有效的诊断证明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它明确了工伤职工的伤病情况。而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则能全面反映工伤职工从受伤到就诊治疗的整个过程,包括各项检查的结果、病情的发展变化等。这些材料对于鉴定人员准确判断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确保鉴定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提出。此外,如果是由代理人申请鉴定,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代理人具有合法的代理资格。
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补充材料。例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存在精神障碍的,还应当提交具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等。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前,建议提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具体的材料要求,确保准备齐全,顺利完成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