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若想申请解除,需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或存在不应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等,之后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首先要明确,失信人是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通常是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六种法定情形而被法院依法纳入。

若想申请解除,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及流程。第一种情况是失信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此时,失信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确认属实,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比如甲因借贷纠纷被列为失信人,在其还清全部欠款后,就可向执行法院提交解除申请。

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例如乙与丙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乙按照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便可申请解除失信。

第三种情况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这需要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审核后若认为符合条件,也会进行删除。

第四种情况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第五种情况是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此时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如果发现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也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

总之,失信人申请解除需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以恢复自身的信用状态。

失信人怎么申请解除(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