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支付时间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常见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也可约定一次性支付或按季度支付等。若未约定支付时间,实践中倾向于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按月支付。

在法律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表明补偿金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以保障劳动者在不能从事相关竞争业务期间的生活。

按月支付是较为普遍的方式。这种方式与劳动者的生活支出周期相匹配,能持续为劳动者提供经济保障,也有利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竞业限制履行情况及时调整支付。例如,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中明确规定,自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公司每月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样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一次性支付方式对劳动者来说,可一次性获得一笔资金,有更多自主支配权;对用人单位而言,可避免后续持续支付的管理成本和风险。不过,一次性支付可能使劳动者缺乏后续约束,若劳动者提前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追回补偿金可能面临困难。

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支付时间,根据公平和对等原则,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按月支付。因为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是持续的,按月支付能体现劳动与报酬的对等性。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用人单位都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支付补偿金,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何时支付的(0)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