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不垫付医药费时,伤者可通过自行垫付保存好票据后续索赔、申请交强险垫付、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救助、通过交警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等方法应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车主不垫付医药费,伤者不必过于焦虑,可采取以下多种途径来解决。
伤者可以先自行垫付医药费。自行垫付虽可能会给伤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但这是保障及时治疗的有效方式。在此过程中,伤者要注意妥善保存好所有与医疗相关的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这些票据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能够准确证明伤者的医疗支出情况。
可以申请交强险垫付。根据相关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有义务垫付抢救费用。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额度内先行垫付。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接到交警部门的通知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及时垫付相应的费用。
还能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时,伤者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另外,伤者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协商。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调解的职责。他们可以组织车主、伤者及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促使车主垫付部分医药费。
如果上述方法都行不通,伤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伤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病历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以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