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是诉讼离婚且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有关于抚养费的内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是协议离婚,则需先向法院起诉,待取得生效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毕竟曾经有过夫妻情分,且双方都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心平气和地沟通,向对方说明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定责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应该履行该义务。说不定对方是因为暂时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时支付,通过协商可以了解具体情况,达成新的支付协议。
若协商不成,就需要考虑法律途径。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并且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里明确规定了对方需要支付的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那么可以直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多种措施来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要是双方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但对方不履行,就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支付,就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即使已经确定了抚养费金额,随着孩子生活、学习等费用的增加,孩子在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总之,当遇到离婚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孩子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