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司股份通常需要缴纳印花税和所得税,其中所得税根据转让主体不同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股份转让中,转让双方都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例如,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那么甲和乙都需要缴纳印花税1000000×0.05% = 500元。
二、所得税
1. 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比如,张三转让其持有的某公司股份,取得转让收入200万元,该股份的原值为12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等合理费用为1万元,那么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20-1)×20% = 15.8万元。
2. 企业所得税
当转让方为企业时,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应税收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如果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条件,则可以按照相应的优惠税率缴纳。例如,A企业转让其持有的B公司股份,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该股份的成本为200万元,那么A企业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200 = 100万元,若该企业适用25%的税率,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 = 25万元。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重组等,可能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暂不缴纳相关税款。在进行公司股份转让时,建议转让方和受让方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