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欠钱不还且债务人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时,债权人可先向法院起诉,拿到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若执行中发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可在发现债务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债权人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便债务人没有可执行财产,起诉也是必要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经过法院审理,若债权人的主张得到支持,会获得生效的判决书。
拿到判决书后,若债务人仍不还钱,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包括其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如果在查询后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就无法实现了。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债权人需要持续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债务人获得了新的收入、继承了财产等,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法院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债务人会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债务人想办法偿还债务。
此外,债权人也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经济状况和还款意愿,看是否能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例如,债务人可能因为暂时的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但愿意分期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