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刑拘直接取保候审后,案件会继续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推进,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期间犯罪嫌疑人需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司法机关会根据证据和法律作出相应处理。
在没有刑拘直接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案件的处理会遵循以下流程。首先是侦查阶段,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但并不意味着侦查工作的停止。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他们会进一步核实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
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情况,可能会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当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会根据侦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同时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会作出无罪判决。总之,没有刑拘直接取保候审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处理流程,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