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时房产分配需依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确定。一般分为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平均或按约定分配等情形。
一、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
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再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所有。例如,甲在再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甲的名字,即便甲再婚又离婚,这套房子还是甲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比如,再婚夫妻乙和丙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一般会将该房产平均分配,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取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后分割所得款项。
2. 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对于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该房产的产权可能仍归婚前购房者,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共同财产。例如,丁在再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和再婚配偶戊共同还贷,离婚时,戊可以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三、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再婚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或者按一定比例分配,那么在离婚时将按照约定进行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