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个人补缴社保,流程通常包括确认补缴信息、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审核与补缴等步骤;时间规定方面,一般需在每月规定的办理时间内操作,多数地区是每月 5-25 号,且不同情形的补缴追溯时间有相关要求。
首先来了解单位给个人补缴社保的流程。第一步是确认补缴信息,单位要先确定需要补缴的员工信息、补缴时间段、补缴险种等。可以通过查询社保系统记录、员工档案等方式获取准确资料。第二步是准备材料,常见材料有补缴申请表,需详细填写补缴原因、补缴时间段等信息;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员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发放清单,能体现员工在补缴期间的工资情况。不同地区所需材料可能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第三步是提出申请,单位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请。可以现场提交材料,也有部分地区支持网上申报。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若材料不全,会要求单位补充。第四步是审核与补缴,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核算补缴金额,包括本金、利息和滞纳金等。单位按照核算金额进行缴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完成。
关于时间规定,多数地区社保经办机构规定每月 5-25 号为业务办理时间,单位需在此期间办理补缴申请。对于补缴追溯时间,一般来说,因单位原因导致的漏缴,可在规定追溯期内进行补缴。例如,有的地区规定可追溯 2 年,部分地区对于特殊情况可能追溯时间更长。若涉及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要求补缴的,不受常规追溯时间限制。单位应及时关注当地社保政策变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操作,以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