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5个月的拘役,但暂不执行,给予10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在这10个月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等情况,原判的5个月拘役就不再执行。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刑则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非独立的刑种。
当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时,意味着犯罪分子不需要立即被关押到看守所等场所去实际执行5个月的拘役刑罚。在这10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如果犯罪分子在这10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那么当10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届满后,原判的5个月拘役就不再执行。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无需再去实际服刑。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5个月拘役。此外,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也会被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