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日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首先需要明确缓刑的定义,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而在时间计算方面,法律有明确规定。
判决确定之日的含义: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那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缓刑考验期就从这个日期开始计算。例如,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上诉期为十天,在这十天内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十天期满后判决就确定了,缓刑考验期便从此时起算。如果是二审判决,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缓刑考验期就从二审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
为何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这是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判决尚未确定之前,案件可能还存在不确定性,比如上诉、抗诉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发生改变。只有当判决确定后,才意味着整个司法程序已经相对稳定,此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能够准确地衡量犯罪分子是否遵守缓刑规定,是否需要执行原判刑罚。
注意事项:犯罪分子在判决前被先行羁押的日期,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因为羁押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二者性质不同。所以,即使犯罪分子在判决前被羁押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也不能从缓刑考验期内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