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致心脏病发作死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等罪名,量刑有所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殴打他人致心脏病发作死亡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罪名和量刑。
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里的“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有预见的义务和能力。例如,行为人只是进行了一般的推搡、殴打行为,并没有积极追求伤害对方身体健康的故意,但因被害人本身患有心脏病,在被殴打后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心脏病发作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较轻,可能包括行为人主观过失程度较小、行为的危险性较低等情况。
如果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实施了较为严重的殴打行为,即使被害人有心脏病这一特殊体质,也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殴打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仍然实施暴力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在具体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