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偷税漏税需要准备能证明偷税漏税事实的资料,常见的有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业务合同与发票、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等。
在进行偷税漏税举报时,准备充分且有效的资料至关重要。首先是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有助于税务机关准确识别被举报对象,展开调查工作。
财务资料是关键的证据之一。财务报表能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从中可以分析出收入、成本、利润等数据是否存在异常。会计账簿详细记录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比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通过查看账簿能发现收入不入账、虚列成本等偷税漏税行为。
纳税申报资料也必不可少。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通过对比实际经营情况和申报数据,能判断是否存在少报、瞒报收入,多列扣除项目等问题。相关的完税凭证可以证明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况,与应纳税额进行核对,能发现是否存在未足额纳税的情况。
业务合同与发票也是重要证据。业务合同能证明企业的业务往来和交易金额,将合同金额与纳税申报收入进行比对,可以发现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发票是经济业务的重要凭证,虚开发票、开具阴阳发票等行为都是常见的偷税手段,收集相关发票可以为调查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也有一定作用。了解被举报对象偷税漏税情况的内部员工、合作伙伴等的证言,能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多线索和细节。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可靠,最好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提高举报的有效性和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