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送的东西离婚时一般归受赠方所有,无需进行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况,需根据物品性质、赠与目的等综合判断处理方式。
在处理婚前送的东西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婚前赠送物品通常属于赠与行为。赠与一旦完成,所有权就转移到受赠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婚前赠送的普通物品,如衣服、首饰、日常用品等,这些都是基于增进感情等目的而赠送的,在离婚时应归受赠方个人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赠送的物品是以结婚为目的,例如彩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在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另外,如果赠送的是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并且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约定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等条件,当条件未达成或者出现约定的撤销赠与的情形时,赠与人可能有权撤销赠与。不过,赠与人的撤销权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
在处理婚前赠送物品的问题上,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