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
首先是协商。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问题直接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基本、最便捷的方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协商的结果往往能够体现双方的意愿,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例如,劳动者认为加班工资计算有误,可直接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其次是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机构可以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的优势在于程序灵活、气氛缓和,能够快速解决争议。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帮助双方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某企业员工与企业因绩效奖金问题产生争议,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新的奖金发放方案,争议得到解决。
再者是仲裁。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环节,具有准司法性质。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但部分案件除外。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最后是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遵循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途径,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最权威、最公正的司法保障。例如,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满意,认为仲裁裁决没有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