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阅卷需要注意全面性、合法性、保密性等问题,还要重点审查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
一、程序方面
首先要确保阅卷程序合法。律师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手续,如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以获得合法的阅卷资格。在阅卷过程中,要遵守司法机关的工作时间和场所规定,不得违规复制、拍摄卷宗材料,不得将卷宗材料带离指定场所(若允许复制、拍照等,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二、全面性和细致性
要全面查阅所有与案件相关的卷宗材料,包括侦查卷、审查起诉卷等。不能遗漏任何一份证据材料、笔录、鉴定意见等。对于每一份材料都要仔细阅读,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例如,在审查证人证言时,要注意证人的陈述是否存在前后矛盾,证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等。对于书证,要审查其来源、真实性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
三、证据审查
1. 关联性审查:判断证据是否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有些证据表面上与案件有关,但实际上并不能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律师要准确甄别。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一些与嫌疑人日常生活无关紧要的琐事记录可能就与盗窃事实没有直接关联。
2. 真实性审查:审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对于证人证言,要考虑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以及是否受到外界干扰。对于书证和物证,要审查其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的可能。
3. 合法性审查:审查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例如,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如果发现证据存在合法性问题,律师可以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四、记录和整理
在阅卷过程中,律师要做好记录。可以将重要的证据内容、疑点、矛盾点等记录下来,以便后续分析和研究。同时,要对卷宗材料进行整理,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分类,如按照证据的种类、时间顺序等,这样有助于更清晰地把握案件全貌,为制定辩护策略提供有力支持。
五、保密性
律师对阅卷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等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这不仅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一旦违反保密义务,律师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应当认真研读全部案卷材料,根据案情需要制作阅卷笔录或案卷摘要。阅卷时应当重点了解以下事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认定涉嫌或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四)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身份、资质或资格等相关情况;
(五)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六)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七)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意见及理由、鉴定机构是否具有鉴定资格等;
(八)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