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房产分割,首先要确定房产的归属情况,能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归一方,属于双方共有的按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在处理同居期间房产分割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妥善解决。
第一步是明确房产归属。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同居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甲在与乙同居前就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完成产权登记,那么这套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若房产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共有财产。比如,甲和乙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付首付并共同还贷购买了一套房子,即使只登记在甲名下,也应视为双方共有。
当确定房产归属后,分割方式有协商和诉讼两种。协商分割是较为理想的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友好协商确定房产的分割方案。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一方出资较多,在协商时可以适当多分配一些份额。协商达成一致后,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和补偿等问题,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按份共有的房产,法院通常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对于共同共有的房产,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生活需要、对房产的贡献等进行合理分割。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的贡献较大,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房产份额。同时,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法院也会对贷款的偿还问题作出处理。总之,在处理同居期间房产分割问题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