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产归孩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无权分割。
在法律层面,财产的归属以登记为准。当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时,从物权的角度来看,孩子就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这一所有权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夫妻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孩子名下的房产,并非夫妻双方的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之内,所以夫妻双方不能对其进行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有的是出于对孩子未来的考虑,提前为孩子准备一份财产保障;有的可能是为了规避一些政策或者其他因素。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一旦完成了房产登记手续,就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孩子。
不过,由于孩子可能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对该房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时,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进行。法定监护人在行使监护职责时,必须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除为维护孩子的利益外,不得处分孩子名下的房产。例如,不能为了夫妻自身的利益而随意出售、抵押孩子名下的房产。如果监护人违反这一规定,给孩子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双方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产归孩子,夫妻不能分割,但在涉及对房产的管理和处分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