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时需结合债务性质、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多方面因素,且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因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赌博本身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赌债是基于违法活动产生的,不具有合法性,不能将其纳入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范畴,更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从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分析,夫妻共同债务通常需要满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几个条件。而赌债明显不符合这些条件。赌债是一方因个人的赌博行为产生的,并非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所需,比如家庭的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也没有体现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往往对赌博行为及债务并不知情或明确反对。
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式,当涉及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时,主张该债务为赌债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比如知晓赌博情况的朋友、邻居的证言;相关的报警记录,证明曾因赌博行为报警;赌博场所的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消费记录等。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是赌债,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该债务是赌债仍出借,其债权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总之,赌债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