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当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时,有两种主要的解决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是一种相对平和、高效的离婚方式。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的意愿达成一致,同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安排,比如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归父亲还是母亲,以及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都要明确。对于财产分割,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合理的分配,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此外,若有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协商好如何分担。达成一致后,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据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促使双方和好,也可能会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来说,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无论是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要以理性和合法的方式处理,尽量减少对双方及子女的伤害。同时,在处理过程中,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