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释放后案子不一定结束。释放的原因多样,不同原因会导致案件有不同的走向,可能结束,也可能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当出现某些情形时,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必然终结。

从释放的原因来看,如果是因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行为并非嫌疑人所为等,在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会撤销案件,此时案子就结束了。例如,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嫌疑人当时并不在犯罪现场,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其与案件毫无关联,那么经过调查核实后,嫌疑人会被释放,案件也会相应终结。

然而,还有其他情况。一种是变更强制措施而释放,比如从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并不代表嫌疑人无罪,而是由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不适宜继续羁押。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会继续侦查,后续可能会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进而进入审判阶段。

另外,如果是因为拘留期限届满,但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中,证据还不充分,也会先释放嫌疑人,但侦查工作不会停止。侦查机关会继续收集证据,一旦证据充足,就可能再次对嫌疑人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案件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释放后,要根据具体的释放原因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案子是否结束,不能一概而论。

刑事拘留释放后是不是案子结束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