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认定需符合特定条件,包括主体为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具有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从主体上看,重婚罪的主体有两类人。一类是已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这里的“有配偶”指的是男女双方经过合法登记,建立了夫妻关系。另一类是虽然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例如,甲已经结婚,却又和乙登记结婚,甲构成重婚罪;如果乙知道甲已经结婚还和甲结婚,乙同样构成重婚罪。
从客体方面,重婚罪侵犯的是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损害了合法婚姻关系中另一方的权益。
主观方面,重婚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一方因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受骗一方不构成重婚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在我国,结婚需要进行婚姻登记,只要进行了第二次登记,无论是否共同生活,都构成重婚。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甲和乙结婚后,甲又和丙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这种情况也构成重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事实上的重婚相对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证据,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对外的身份表示等。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才能认定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