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金额1000元以下,一般不构成盗窃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通常情况下盗窃金额1000元以下未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不构成犯罪。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盗窃金额1000元以下,会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的违法情节,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特殊情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等,“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也就是说,在这些特殊情形下,盗窃金额即便在1000元以下,也可能构成盗窃罪,会受到刑事处罚。一旦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